疑似毒贩 · 雌雄大盗 · 伪基站
2017.6.8
早上一到办公室就开始换制服。衬衫,领带,长裤,今天要去看守所。
今天去第一看守所,而且我要参与审讯。为此,敬姐特地帮我开了介绍信,并叮嘱一定要带身份证。第一看守所的规定比第二看守所严格许多,进去必须要单位开具证明。
第一看守所我送小陈姐来过一次,但那次我纯粹是司机,只在外面等她。这次,我们先在门口的大楼前停了一下,敬姐帮我去办手续。然后我们就驱车往深处走,到了会见的楼。大门依旧紧闭,我们从大门边的窗口把一叠证件递进去,看门的两位武警耐心地帮我们登记,登记完才按电钮打开大门。进去之后,还有一道门,是民警把守。相比之下,这里远比第二看守所戒备森严,里面的设施也齐全很多,接待室也更大。通向律师会见室和讯问室的走廊是夹在两排房间中,比起第二看守所向阳的走廊要暗不少。总体上,第一看守所给人更封闭、更处于严密监视中的印象。
我们在接待处办好提审手续,拿上讯问室的房卡(这里的讯问室都是刷卡开门、插卡取电)往里走。一行五人,分三组进行讯问。因为刑诉法规定讯问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我就必须在两个讯问室之间跑。是的,今天之所以手续繁琐还是要带我来,最大的原因就是,人不够,要我充数。我当然也乐得当「稻草人」,不动声色地旁听。听说第一看守所平时比较严格,五个人最多开两间「房」(讯问室),今天算是网开一面。
我先和韦姐一组,讯问一个偷电动车的人。他对自己做的都承认,除了认为电动车的鉴定价格过高,也没提出什么异议。很轻松。
这里结束后,我就立刻转身到隔壁敬姐负责的讯问室,这样又是「双人讯问」了。敬姐讯问的这个人被认为贩毒,但他自己不承认。「公安视角」下的案件是这样的:
犯罪嫌疑人因为贩毒给某证人被发现。所贩毒品为 K 粉(一小包),金额数百,通过微信转账交付。事发后民警搜查了嫌疑人的家,另发现 K 粉数百克、电子秤一台、小型分装袋无数。据此,犯罪嫌疑人应犯有贩卖毒品罪无疑。
而犯罪嫌疑人交待的事实则是如此:
该证人是自己的朋友,她因为在手机上玩麻将欠自己几百块钱,当天的转账不是买毒品,而是还债。那一小包毒品,是证人要吸毒找自己要,自己送给她吸的。至于家中的毒品,是过年时向一个朋友买的,花了好几千块,为的是自己吸。那个朋友才是「真正贩毒的」,有电子秤和分装袋;他年后要去上海,临走就把自己的电子秤和分装袋放在自己这里保管。自己对于非法持有毒品是承认的,但从未贩过毒,亦无此想法,被控贩毒罪实属冤枉。
先前,那名证人在证言中明确指认犯罪嫌疑人就是「毒贩」。
这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不是特别坦诚,有时候说话与5分钟前的自己都是矛盾的,引得敬姐受不了:「阿弟啊,你说话前后能不能一致一点?」敬姐还劝告他,这样绕来绕去对他没好处。犯罪嫌疑人听了,也只得说「好好好」,但仍是一直不承认自己贩毒。敬姐考虑到他的情况,估计被判贩毒的可能性是极大的,最后告诫他自己要想好,如果坚持不认罪,法院认为是贩毒罪的话还是会照样判;如果认罪,基准刑则可能减少10%,他也就少坐几个月的牢。
讯问结束,我通过铁栅格把笔录纸和笔、印泥递过去给他。他非常仔细地查看笔录,四页纸看了十分钟。我一度怀疑他会质疑笔录的内容,但他没有,看完后签字画押了。那块不大的桌板上要放四张纸的笔录,笔,印泥,他的双手被铐着锁在上面,动作非常不便,但他小心翼翼,不把东西碰掉。签字画押完毕,他又一张一张地把纸递还给我们,看着他吃力而笨拙的动作,一瞬间我心中有几分怜悯。我想,在一架国家机器面前,个人终归是如此渺小;任你在外面能呼风唤雨,到了看守所里,面对一位穿蓝色制服的民警,面对一位二十几岁的年轻检察官,都只能服服帖帖老老实实。
手续办完,等民警来「收人」的当儿,敬姐出去一下,我与嫌疑人对坐无语。他突然问我:法律这些东西,你懂不懂?我心想我穿着制服,你怎么这么问。便答说懂一点点。他问,像我这样,如果判贩毒罪,大概会判多少年?我老实说这我可不清楚。这时韦姐走进来,直接说:你别想那些了,你家里都搜出那些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大意)
那人在椅子上一瘫,满脸懊丧:「我真的……没有办法了?」这时,民警进来把椅子的锁打开,他气恼地走出去了。他走后,敬姐和韦姐和我私下里说,以现有的证据来看,可以肯定就是贩毒罪。我想也是——电子秤、分装袋又不值多少钱,毒贩去趟上海,还要专门拜托他「保管」?太不符合常理了吧。我的估计是,他从毒贩那里购买了全套用具,准备开始做生意,结果生意还没铺开就被抓获了(这从时间上也说得通,他过年期间买的毒品和电子秤、分装袋,3月就落网)。他的懊恼,可能是因为自己并没有实际上贩卖多少毒品,觉得「亏了」。(但法律规定是严格的,按我国法律规定,仅仅是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就已经可以定贩毒罪。)
我又回到韦姐的讯问室,她接下来要讯问的是一起盗窃案,偷的是手机。两名同案犯是男女朋友,吸毒时认识。女人是主犯,男人帮助。但在男人扮演的角色上,尚有一点疑问。
先问男犯罪嫌疑人。他明显想为自己开脱,但又无法否认一些事实,以至于所说的话前后矛盾。先说「我不知道她在偷东西」「我没有帮她」「我不是在望风」,韦姐说监控视频里看得清清楚楚,他马上改口又说「我知道我知道」「对对对,我在望风」。
送走他,过了一会儿,女犯罪嫌疑人也来了。她从一开始就极力撇清自己的犯罪行为与男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她说自己本来是和男嫌疑人出去玩,到了商场里手痒,想偷东西,就把他支开;因为男嫌疑人不同意自己偷东西,还一直劝阻,所以不好当着他的面偷。问了几遍,她仍是如是答。韦姐只好跟她说,录像上看得很清楚男嫌疑人就在边上,帮着她「蹭」受害人;男嫌疑人自己也已经承认了在帮她。女嫌疑人依旧说:「反正我没让他帮我,偷东西时也没看到他。至于他自己怎么想的怎么做的,我又怎么知道。」
在一边旁观的我,看到此处竟有种「雌雄大盗」的感觉。
到最后女嫌疑人也没有改口,只好就这样记录下来。可能是我太愿意相信别人,我觉得她所讲的也并非说不通(当然,我没看作为本案重要证据的监控录像)。也不知女嫌疑人究竟是为了保护男嫌疑人,还是实话实说。
「雌雄大盗」案收工,只剩下何姐那一组还在讯问——韦姐这里都问完了三个人,她那儿一个还没结束。原因是案件比较复杂,并且涉及一些技术问题。所讯问的是一起电信诈骗案的嫌疑人之一,他们几个人的罪行是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我们的被讯问人是具体负责发送诈骗信息的人,自称「只是个小工」,为主要嫌疑人卖力。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何姐研究的重点是究竟发送了多少条诈骗信息。嫌疑人说,他按天领工资,不按条数,所以他经常偷懒,并没有发很多条;至于作为证据的他发给他「老板」的截图(每张截图上都有「已发送信息 XXX 条」等,都是一万多条),都是他做了手脚的,根本没有发那么多条;那个数据可以随便改。对此,何姐并不能很好地进行反驳或质问,因为没有证据。
我注意到,嫌疑人虽然说话谦卑,表情诚恳,在讯问人记笔录时,却凝视地上,略有所思;两只戴着手铐的手十指相对,做成一个尖顶朝上的金字塔的形状——在我以前读过的关于「微表情」的书里,这是一个表达内心优越感和安全感的动作,因而常被面试官、老板等使用。联系到讯问中频繁被他提及的技术术语和技术细节,我不禁怀疑他那些看似坦诚的解释中,有多少是真实的,又有多少是他在利用检察官的「不懂行」,故意想把对方的头脑绕晕?
在回来的车上,何姐说,更让她头疼的是,诈骗犯发送信息的电脑有还原功能,每次重新开机之后记录就会被清空。所以,现在能够坐实的只有嫌疑人被抓获时,当场发现的五千多条信息——这也是今天的被讯问人所承认的全部数额。他坚称自己之前都没有发送多少信息,而对此我们检方也拿不出证据。车里有人打趣说,那干脆就按一天五千条算,乘上他工作的那一个多月,也有十几万条了——当然,这只是玩笑话,诉讼是讲证据的。一车人随后默默无言,想着怎样计算短信条数才既不姑纵犯罪嫌疑人,又有足够的事实依据支持。集思广益到最后,不让人满意而又唯一的结论是,只能想办法算出一个不至于太小的数字,诉过去,然后看法院怎么判吧。
不过另一可能的突破口是,让公安再次检测所缴获的发送诈骗信息的系统,看里面的技术细节是否都如嫌疑人所说(比如说,已发送短信条数真的可以随便修改吗?)——毕竟他空口白话,没法相信。我回想讯问室里他若有所思的表情,愈发觉得他当时在尽力抑制自己上翘的嘴角。
回到院里,吃了饭,睡觉。一觉竟睡到四点,外面又开始下雨,千里黄云,我屋里竟如夜晚。赶紧溜回办公室,看邻桌的小韦姐不在,其他离得稍远的同事都在做自己的事,似乎没有注意到我。我马上正襟危坐,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