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案子
2017.6.6
英谚云:“Be careful what you wish for.” 发愿当小心,因为所发之愿一不留神就可能成真,而一旦成真,你可能会后悔不迭,用时下流行的话叫「作死」。
这不,昨天私下还和小韦姐抱怨没事干,今天一来来两件活计。先是苏姐来,说要我帮她统计一个数字,我忙答应。然后是何姐来,说请我帮她把一批案卷按起诉号排序,我又答应。一会儿,何姐先分两次抱过来两大摞案卷,刚交待我怎么做,苏姐又报了一沓牛皮封面的卷宗过来了。她俩是一个办公室的,也没有找我做过很多事,这次过来给我派活碰上,似乎还有几分尴尬——大概可以叫「撞活」了。
何姐交给我的任务比较简单,我就先做。另外她给我的大多数起诉卷,但还包括不少批捕卷,所以要把两者配对,这在上周我给谢姐干活时已经实践过。虽然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二次了,面对几十本案卷,我还是有点泄气;最大的慰藉是,每本卷内部,文件的顺序是何姐已经理好的,所以工作量大减。这件活我半个多小时就做好了。
苏姐交待的则是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卷宗有七卷之厚,被害人有四十九名之多。她让我通过阅读案卷,整理出一份表格,囊括这四十九名被害人每个人借给犯罪嫌疑人多少钱、犯罪嫌疑人还过多少本息、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什么关系、犯罪嫌疑人借钱用的是什么理由、相关证据在多少页、每个证人的证言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又有什么出入。不得不说这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光要阅读的案卷就有两千页。苏姐先问了我实习到什么时候结束,我说到这周末;她把案卷给我的时候又说“能做多少做多少吧”,言下之意,觉得这几天时间我未必能做完。
一翻案卷,前两卷一共五百多页全是数不清的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单,看着都心烦。我把这两本先扔到一边,先从第三卷看起。第三卷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各位被害人的证言。
这位犯罪嫌疑人是做生意的,而且生意做得还不小,主要搞房地产。国家调控政策下来,银行不给他贷款了,他原本赖以维系生存的银行资金链就断了,于是就走上了四处借高利贷的不归路。他谁的钱都借,大到一两千万,小到十几万,只要能借到钱,来者不拒。开始时还能按时付息,后来就越来越难。最后他已经是「连借带骗」了:跟别人说,你借我们公司钱,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我现在把几套房子便宜卖给你。然后一房两卖、一房三卖,买家交完钱过去一看,房子早已有人住了。
借高利贷的人如同身处流沙之中,越陷,越挣扎(借更多的钱);越挣扎,陷得越深。直到供述时,这位老板还在央求警方给他一个「盘活生意」的机会。我很怀疑,此时,以及他之前在借钱时,他心底里究竟有多大把握自己还可以「盘活」?也许,他并没有别的路可以选吧。
反观被害人一方,他们真的就是纯正的「被害人」吗?且不说放高利贷这种行为本身有多少可谴责之处,部分债权人的证言本身也非常值得怀疑。有个人第一次说借了三百多万,第二次问就变成两百多万了,不知道再多问几次是不是要变成一百多万?有个人,第一次说借了一百万,被骗了一百万,第二次询问时又说两百万都是借款了。还有一例,夫妻俩都是重要的被害人,丈夫说妻子前期借过一百多万给犯罪嫌疑人,后期又借了一千多万;而妻子作证时只说自己借了一千多万,对丈夫说过的那一百多万只字未提。
凡此种种,令人疑窦丛生。苏姐让我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注意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的出入,而我还没着力整理那一部分,证人证言内部就已经出现各式各样的矛盾了。很费解究竟为什么会这样:这么大的金额,会记不清吗?这么重要的事,能随便说吗?
唉,今天的日记先写到这里,我去与证言、借条、转账记录鏖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