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看守所

2017.5.22

上午无事。午休后看到同事换了制服,问是否有公干,答曰要去看守所提审犯人。我有心像阿 Q 搞革命那样,「同去同去!」便有同事把他的制服借我,我去洗手间换了,就人模人样地一同去了。

开的是警车。引擎盖上写着「警察」,车门上写着「检察」。一辆老捷达,车况尚可,唯档位杆不好使,避震很差。看守所大都在郊外,我们这次去的也不例外;后半程走的路很差,坐着这辆车感觉要把内脏颠出来。一路上乌云与白云交错,贴地排列;进入郊野后,目力所及更是连绵不断的广西特有的卵状的山峦,景色壮美。我心想,可惜看守所能看风景的窗户大概不多,不然住在这里未必不好。

看守所的院子挺大。同事和这里的保安、民警打招呼,显然都很熟悉。在门口办了换押手续(进入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就算是我们检察院羁押的了),往里走,在一个接待处把手续给民警看以让他们提人。这个接待处的墙上排着六块显示器,除了显示每个会见室和讯问室的实时监控,还有一个上面是一个网页,是接待的民警正在看的。我粗略一看,是讲明朝历史的;我再看浏览器的标题栏,是一个武汉警察培训学校的网站里面类似「博古通今」的一个栏目,大概是给民警拓展知识、闲时解闷的。以前看到这些东西,我总觉得纯属面子工程,没人会去看的;见这位民警用闲暇时间浏览,我不禁为自己的武断感到惭愧。

从接待处进去,就是一条长廊,整齐地排列着约十个房间的门。靠外的几个门牌上写着「律师会见室」,靠里的几个写着「讯问室」。我们走到1号讯问室坐下,等着犯罪嫌疑人的到来。无论律师会见室还是讯问室,结构都是一样的:房间中间被一道从地面到天花板的铁栅栏完全隔开,外侧是律师或者讯问人员使用的桌椅,还配有一台台式电脑;内侧是在押人员坐的特制椅子,面前带一个隔板,既是用来锁的,也在需要签字时充当小桌板;隔板中间还有一个孔,用来锁手铐。在押人员一坐下,看守所的民警就把隔板锁好、手铐锁在隔板上,在押人员的双手就只能在隔板上方很有限的空间里活动了。房间两侧各有一扇门,一侧通向外面的自由世界,是律师和讯问人员走的;另一侧通向看守所内部的空间,是民警和在押人员走的。房间中间的铁栅栏就是这两个世界截然的分野。

从我们到来时起,隔壁律师会见室里的律师和他会见的那名在押人员就一直在说话,声音不小,还门窗大开,让我们在隔壁听得一清二楚。可惜我听不懂他们一口纯熟的方言,否则偷听他们的会谈应该也是很有趣的经历。但我又不禁想,律师这么不注意保密,是不是「心太大」了点?

等了一会儿,我们提审的犯罪嫌疑人来了,民警把他的座椅和手铐锁好就出去了。这个案子我看过,此人也就是偷了一部手机。但他是惯偷,一年前就因为盗窃被柳南区法院判过刑,而且当时是数罪并罚,把他先前犯过的几起偷窃都一并处罚了。没想到刑满释放才一年,又耐不住手痒。

因为嫌疑人认罪,案件也非常简单,证据确凿,所以问话更像是例行公事,也就是核实一下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已经承认的事实。但我注意到同事问话时,特别注意了不使用「诱导性发问」,而是用「特殊疑问句」——比如说,问他「你偷的是什么手机」,而不是「你偷的手机是不是……」。

同事平时在办公室是个普普通通的年轻女生,和蔼可亲,但到了讯问室里,虽说不上「声色俱厉」,但那有力的语调还是让我刮目相看。相比之下,对面坐着的那位中年大叔,却是一副人畜无害的样子,回答问题都不敢大声,讲话软绵绵的。一个年轻女生把一个中年大叔「讯」得服服帖帖,坐在一旁的我不禁觉得有几分滑稽;感觉要笑,就赶紧把脸埋下来。

犯罪嫌疑人体型略胖,手指粗长,进看守所后已经被剃成平头,但还是看得出其头发已经发白。我看着穿号衣戴手铐的他,在脑中给他换装,换成普通的大叔打扮:深色 T 恤,休闲裤,黯淡的皮鞋。我想象在寻常的街道而不是看守所里遇到他——会和普通人有什么不同吗?我的答案是,不会有什么不同,他就只是一个普通人罢了。我想,偷窃是一念之差,惯偷也只是未改正的一念之差罢了。

核实完案件的大致事实,同事又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偷东西?他支支吾吾地回答说,没钱用嘛。同事又问,坐完牢没有找工作吗?他又吞吞吐吐地说,找过,但只干了一周;干的活是帮人送酒水,但是那个酒水有点难搞,有好几种云云。我觉得他显然只是好吃懒做罢了——送酒水能有多难呢?退一步说,送酒水干不来,就没有一份工作是他干得来的吗?

最后,同事问他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他说有。同事让他说。他问能不能说柳州话。同事说可以。他沉吟了一下,像在下什么决心似的,然后,一下说了一大串。我只能听懂零星的词,是「希望法律从宽发落」「家里还有父母」等等。同事没有理这一段,把记好的笔录给他,并给他审查起诉期间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让他一并查看、签字、按手印。他很驯服,熟练地签了字、用右手大拇指按了手印。

审讯结束,这位先生被民警带走,提的第二个在押人员接着过来。这一次不需要审讯,只是向他送达一个文件,让他签字。民警让他坐下,准备照例把他的座椅和手铐锁上,同事忙说不用不用,签个字摁个手印就行了。民警说,不行,这是规定,于是照旧锁上。那人签了字,摁了手印,民警又给他解锁。

我们从讯问室出来往外走,我这才发现,进来时的那个接待处隔壁的一个房间,是一个等候室;里面有两张长木头沙发,里面坐着三个穿号衣戴手铐的,其中有两个是我们刚刚提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三个正在聊天,我们路过,他们便往外看。我躲开他们的目光,不自觉地加快脚步走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