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实习日记 · 第七天
2017年5月16日 9:35 AM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第一法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传被告人范某入庭。
「砰」的一声,审判长重重地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范某受贿一案。
……
这是一场「示范庭审」,公诉方由我所在的城中区检察院担任,被告人是本市某地分管建设规划的一位处级干部,曾任某县副县长,硕士文化,被控收受多名房地产商的贿赂。案子先由纪委侦办,后移送检察院。
我昨天曾受何姐所托整理、打印一套卷宗,过程中也把大体内容浏览了一遍;何姐当时说她要做一个 PPT,我这才明白,我整理的就是今天审理的案子的卷宗,她当时做的就是当庭陈述案情、展示证据所用的 PPT。
韦姐宣读了起诉书。她咬字铿锵,与平日不同。我后来问了敬姐,她说我还没去过看守所,他们提审犯罪嫌疑人时还要「义正词严」得多。我听着的时候感觉有一点点奇怪,因为会想起小学时有些同学读课文的语气。
我本以为「示范庭审」除了在法庭里设了两台录像机、两个录像师之外,应该是更加「和谐」,更加「形式主义」的——也就是说,应该是公诉人一指控,被告人马上认罪伏法,后悔不迭,发誓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请求审判长和人民从轻发落的。我想错了。
起诉书阅读完毕,被告人发表了三点意见:1. 他没有「实际收受」所指控的第一笔贿赂。2. 他在没有被施加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纪委投案,这一点未被提及。3. 他实际到达纪委的时间与公诉方掌握的有出入。
第三点不太重要,第二点只是情结问题,整个审理便围绕着第一点展开。他所否认的那一笔贿赂,事实上正是价值最大、最重要的一笔贿赂,是一套商铺;其他几次收受的贿赂则只是几万元现金、价值几万元的艺术品等等。
这套商铺,按被告人所说,是房地产商「卖」给他的,但他从来没有给过钱,房地产商也从来没有要过;而且,相关手续是房地产商主动帮他办理的。后来他害怕,不想要了,就和房地产商说了下;他从没去拿过房,也没有租金等收益。但是,购房合同在被告人家中被搜出,只不过买方写的是被告人的母亲。
公诉人:为什么你签订购房合同用母亲而不是自己的名字?
被告人支支吾吾说了一串,感觉还是绕不过,只好说是想「规避」一些「嫌疑」。
公诉人:你有没有让房地产商帮你管理出租?
被告人:没有,肯定没有。
公诉人马上开始宣读被告人第一次被询问时的口供,里面说他与房地产商「口头约定」,由房地产商帮他管理出租。
被告人显然非常尴尬,开始兜圈子,说自己当时刚到看守所,环境比较昏暗,头脑比较慌张,语言比较混乱,等等。
公诉人:有没有刑讯逼供?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笔录他有没有看过?有没有签字?
被告人当然知道自己签过的字无法抵赖,只好说「字我是签了,但看的时候,没有认真看。」
这种耍赖的话都说出来,公诉人显然也不能再说什么,也不需要再说什么了,便就此结束了自己的环节。轮到辩护人发问,他的问题显然精心准备过:
辩护人:你是否曾要求房地产商交付该商铺?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你是否曾要求房地产商办理房产证?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你是否曾收到过该商铺出租所得的租金?
被告人:没有,我后来都已经完全忘掉这件事了。
辩护人:你是否知道这个铺面现在的情况?
被告人:不知道。
辩护人:你为什么不知道?
被告人:因为觉得这房子我已经不要了,和我也没关系了,这件事就已经结束了。
辩护人给我印象深刻的还有一处,是公诉人提出了一段对被告人不利的讯问笔录,且称其在后续的讯问中得到确认;辩护人对合议庭说,仔细看这段记录和后续的记录,会发现连标点符号都是完全一样的,这说明侦查人员复制粘贴了前面的记录。当然,笔录本来也不是逐字记录,辩护人这样说并不能否认笔录的证据力,但他这样辩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它。
审判长是一位中年女法官,非常强势,甚至有点咄咄逼人。她多次打断被告人的「跑火车」,让他「直接回答问题」;还两次当庭指示公诉人「对被告人先前承认现在又否认的事实重点举证」。无论是审判长还是两位审判员,审判时都非常专心,问问题也句句切中要害。除了感叹「纠问制」审理系统的特色之外,看到法官们从高高的审判席上居高临下、目光炯炯地追问被告人,要对「真相」刨根问底,恍然间真觉得法官是有「神格」的——他们虽然在生活中也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但在追寻真相、衡量正义之时,就是神圣的忒弥斯(Themis)。
不过,这并不代表审判员和其他两位法官缺乏对被告人的尊重。不知是否因为是「示范庭审」,我注意到所有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在第一次对被告人说话时,都会很客气地先说一句「你好,范某(真名)。」我觉得这极好地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是文明的表现。
被告人有点文化,有心思,有策略,但姿态也放得很低。审判长两次提醒他声音太小,让他离话筒近一点,他都很谦卑地道歉:「对不起。」
无论是合议庭,辩护人,公诉人,还是被告人,在今天的庭审「智斗」中都表现出了很高的水准。虽然是录像机下记录的「示范」,却完全不是花拳绣腿的走过场,而是真刀真枪的拼杀。
庭审结束,和同事开车回检察院的路上,我夸辩护人辩得好,有水平;一位同事说,都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其实很多问题你辩一辩,才能判得轻一点。我想,这没错,「辩」才是法庭设立的本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