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实习日记 · 第六天
2017.5.15
大雨从昨天晚上下到今天白天。早上上班,看到我们检察院和对面的城中交警队共用的出口处竖着一块牌子,在雨中立着。上面蓝底白字写着「无网络停办」五个字,估计是交警队立的(因为到我们检察院办事的外人虽然也有,但比起交警来说实在太少了)。到了办公室,听到同事们抱怨说电脑都断网了,干不了活(我们公诉科的电脑都没有外网接入,连的是检察系统的内网)。我问她们怎么了,说是应对最新的病毒,信息处的人在部署防范措施,网线都拔了。
中午的菜不合胃口。勉强吃完,躺办公室的沙发上,看着面前几摞案卷,随手拿起一本。只见牛皮纸封面上的「案件类型」后草写着「强奸」两个字,立刻翻开:到这儿一周我还没看过强奸案。要知道许多刑法老师讲课时,最爱举的例子就是强奸。
不过,这个案子还真不是一般的,荒郊野地或者黑楼暗巷里发生的那种强奸,并且有一个从猥亵发展到强奸的过程。犯罪嫌疑人甲是本市某高中的图书管理员,中年男性;受害人乙是一名新近转学来的高中女学生。乙因爱好文学,经常去图书馆看书上网,引起了甲的注意。一天,甲见只有乙一个人在图书馆上网看东西,就过去与其攀谈。甲以自己在报刊文章上发表过文章,博取了乙的一些崇拜。乙说自己在文学网站上发文章,甲便说自己不会打字,问乙是否能帮自己也发,乙应允。
之后,甲便经常拿一些手稿给乙打印。据甲交待,他为了试探,便故意在手稿中写一些性片段,伺观乙打字时的反应。见乙没有说什么,甲便趁又一次乙一个人在图书馆看书时,走过去靠近她并摸了她的胸部和臀部。据说乙将其手推开打开,但甲继续为之,并说这样有助于她的文学创作。之后又有几次,乙来到图书馆,甲照样对其进行了猥亵。
接着,甲便约乙放学后在附近的地点见面,并以看花为名将乙诱入灌木丛,进行了更大尺度的猥亵,乙也有反抗,但力有不足。如是数次。乙若不想跟甲走,甲便以「把我们的事情说出去」相要挟,乙不敢不从。甲又冒出想法,要拍乙的裸照,便在接下来一次故伎重演时,携带了一部数码相机,进入灌木丛后,让乙揭开衣服给他拍胸部和下体的裸照。掌握裸照后,甲就掌握了胁迫乙的更实在的筹码,便继续以「把照片发出去」逼迫乙满足他的欲望,并很快从猥亵发展到(试图)强奸。前一句加了个「(试图)」是因为,甲上了年纪,可能加上兴奋,还没插入就射精了;但生殖器有接触。
此事被发现,还是因为乙的父亲在其卧室发现一张有性片段的手稿,继而在其 MP4 桌面发现一张与甲「过于亲密」的照片(证据中没有这张照片)。乙父去找校长,他们一起找乙谈话,事情方才败露。
这起案子给我印象最深的,还不是犯罪嫌疑人戴着手铐指认自己犯罪地点的照片时带给我的那种强烈的厌恶感,而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对其猥亵、强奸过程极其细致的描绘。不知是不是他「在报刊上发表过文章」,肚里有几滴墨水的缘故,读他的口供,真让我以为自己在读黄色小说。他的描述不像一般的犯罪嫌疑人那样含糊其辞,而是极其露骨。除了动作的细节,连他第一次猥亵被害人时以什么表情,说了什么话,都记得一清二楚。诚实交待当然是好事,但这样的询问笔录,览之真有此人已不知廉耻之感。相比之下,被害人的陈述则比较正常。
另外,在我看来,这件案子有几处明显的疑点,在案卷材料中找不到任何解释,似乎侦查人员并不以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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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乙真的反感犯罪嫌疑人甲的猥亵行为,为何在第一次猥亵发生后,还一而再再而三地独自前去图书馆?(请原谅,我不想暗示什么,但这的确会让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产生怀疑。犯罪嫌疑人曾多次强调他对乙感兴趣的原因之一是「她思想单纯」——难道作为一名高中生,乙真的「单纯」到这种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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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乙真的反感犯罪嫌疑人甲的所作所为,为何还要拍摄两人的亲密照片,并一直放置在自己 MP4 的桌面?(令人惊讶的是,这张亲密照片的内容和拍摄时间都完全没有被考证,似乎它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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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甲所拍摄的裸照,我认真查看了甲的口供和乙的证言。甲说是自己用左手抓住乙的手将衣服撩起/脱下,然后右手持相机拍摄的(他的供述在此处保持了一贯的细致入微),而乙说是甲将她的衣服撩起/脱下,然后拍摄的,自己力气太小反抗不了。但是,从证物中的几张照片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撩起/脱下衣服的是被害人乙自己的手,所采用的也是最自然的姿势,完全看不出其手是被甲的手擒住的。关键是,甲的一只左手显然也不可能同时擒住乙分开的双手。所以甲和乙所说的,都与照片有着矛盾。
我能想到的唯一合理解释是,这些裸照是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口头胁迫下,自己撩起/脱下衣服,让犯罪嫌疑人拍摄的。但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说是自己抓住被害人的手拍的,而被害人说是犯罪嫌疑人直接撩起/脱下衣服拍的呢?如果说被害人是为了把自己表现得更为被动以在更大程度上自我开脱,犯罪嫌疑人又是为什么撒谎呢?难道是良心发现,为了保护他的犯罪对象乙吗?抑或是他意淫之下的记忆偏差?
我没有把这些问题问出来,因为觉得自己一介实习生,质疑公安人员既成事实的办案成果未免太过自负。但这起案子已经印刻在我脑中,它云遮雾绕扑朔迷离之处,使整个事件更加不可知,也更加「丰富」;一个有疑点的案子,包含着几个也许截然不同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