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实习日记 · 第三天

2017.5.10

晨风清爽,我骑车10公里来到检察院。到办公室是八点半,同事们照例已经在边吃早饭边聊天了。

韦姐早上去看病了,我就又坐在她的位置上做案件归档,与检察统一办案系统和 Word 2003 角力。Word 仍然报错,不过我发现报错都是因为没能被办案系统里的控件正常调用。且其报错没有征兆,毫无规律,重试一到多次又会正常,真是不知道究竟是办案系统该更新还是 Office 该更新还是 both 。

案子都还是那几种,贩毒,盗窃,危险驾驶(一般是酒驾),偶尔有些抢劫、抢夺、故意伤害、毁坏财物。唯一比较特别的是一个开设赌场案。主犯落网了,其他几个合伙的还在逃。他们找了个地方,支起棚子,摆上桌椅,就开赌场了。股东兼做打手「护场子」。他们一桌收300台费,然后从赢家身上抽百分之一的「水钱」。

看到一个贩毒的案子,一审判了一年零两个月,被告人上诉,称量刑过重,理由第一条就是警方钓鱼执法。我想起昨天发的实习日记下面大学同学的回复,说她大一暑假在检察院实习,九成案子也都是钓鱼钓到的毒贩,不由笑了一声,被边上的敬姐听到。她告诉我,这里的贩毒案「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也都是钓鱼来的(我想这比例当然是有夸张成分的)。这当然无可厚非,因为一定限度内的钓鱼执法是合法的——但这个限度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钓鱼执法问题我做本科第一篇学年论文的时候接触过一点,有空可以研究一下,非常有趣。

贩毒这种案子,不靠钓鱼,太难抓到。但是,即便是钓,多半钓到的也是小鱼小虾。抓到的,基本都是自己吸毒,想着偶尔能赚一笔的小毒民,涉案的一般也就是几克 K 粉,几百块钱。敬姐继续跟我说,有些被逮到的,也是阴差阳错。比如说有的人去 KTV 唱歌,想吸毒,找 KTV 老板,KTV 老板就帮忙联系了一下,就一起进去了。她还说了一个案子,也是在 KTV 发生的。一群人到了 KTV 想吸毒,联系了毒贩来送货。刚好他们有一个朋友要把一辆电动车骑过来送给他们,他们就让那位朋友帮忙在楼下交易,然后把粉送上来。结果就是,这位朋友也进去了。她辩称自己不知道那一小包东西是什么,但这么小的一包东西,这么大的金额,说她不知道是什么肯定是说不过去的。最后她也坐了几个月的牢。

不过我和敬姐聊聊,觉得也不能说这些人就多冤。法律显然是要求大家根本不要去碰毒品这种东西的,即便是自己不牟利,单纯帮忙牵线,或者是帮忙交接,充当他人「伸长的手」,其行为也是「无价值」的。当然,是否因其情节与恶性轻微,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于处罚,值得商榷。

说到吸毒,一边正在另一位同事(她也姓韦,这是本地大姓;我们且唤她「小韦姐」)发话了。(她这两天都在整理案卷,占领了办公室中间的一块空地,用报纸铺着,上面一摞一摞的都是卷宗,仿佛巨型的赌筹。)她说前几天和一个实习的公安去看守所审一对贩毒的情侣。女的已经全都招了,男的还叽叽歪歪想钻空子。还说那女长得挺好,不明白她为什么要做这种事。敬姐似乎也见过她,在一旁附和,还打趣说「明明能靠脸吃饭,干嘛非要凭自己的这种『劳动』」;又说,她这种条件,明明可以去 KTV 当个「公主」,干嘛要贩毒呢。我哭笑不得。

敬姐这时正在看一个监控录像,她边看边跟我们说「快看瞎了」。我问是什么案子,说是有人去网吧,电动车被偷了。上午九点去,下午两点出来车没了,监控录像就有五个多小时可以看。而且监控的画面还没有直接拍到被偷的车子,而是对准网吧外面的路口。据说办案的公安已经发现了目标:小偷两人骑一辆电动车进入路口,出来时却变成了两人各骑一辆。敬姐是在核实。

过了一会儿韦姐就回来了,说医生讲她没事,她就立刻回来了。她看到我在归档,让我休息一下,换她自己来。其实我才搞了十个左右的案子,也不累。但是既然她这么说,我也不好说什么。要说来这儿三天,我干活一丝不苟,但还真没把我给累到,因为主要就干了一件大活(整理韦姐承办的案件卷宗),还半是我主动帮的忙。我又想起了在江苏高院的忙碌经历,不知道实习就该优哉一点,还是应该燃烧生命?

过了一会儿,侦监科一位哥们领着一个布袋过来,和她们说了几句话,就转身向我走来。我准备好接受一项侦监科的任务,心想这下可以多见识点东西了。没想到他跟我说,下午你可能得踢场球,这套衣服你拿着。我说自己踢得不好,而且中学之后就没踢过球,恐怕踢不了。他宽慰了我一下,我看人家衣服都拿来了,也不好推辞了。袋子里面放着两身球衣和一条球裤,都干干净净,还是我最喜欢的数字「7」。虽然知道也是因为缺人没办法,但还是有一种被接纳的快感。

让我纳闷的是,下午要上班,怎么踢球呢?午休之后谜团才解开。3点上班,这位哥们又来找我,说比赛改到下周一了。我问,到时候具体什么时间踢?他说一般就午休之后去,那天我下午就不用上班了。我想这也不错,但还是怕水平太差坑了队友。

一下午都没事,没人来找我,甚至没人和我说话。于是我就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边写这篇日记,边看着对面的四个人各自盯着电脑办公,或是将一页页文档翻来覆去地看。五点多敬姐和陈姐谈论起胡兰成与张爱玲,颇有见地,我在边上一声不吭,但听得认真。

正要下班的时候,我想起昨天办的那起电信诈骗案,想起韦姐说,主要嫌疑人甲诈骗到几万块钱所用的那个通讯录,不知道是次要嫌疑人乙提供的还是甲自己购买的;这对乙的定罪量刑可能会有影响。我突然想,既然手上有公安提取的所有电子证据,我们查查看乙非法掌握的信息里面究竟有没有受害人的这一条不就行了吗?如果没有,不一定就不是他提供的(因为提取到的证据显然不是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的所有信息,多少有散佚);但如果有,就一定是他提供的。

我把这个想法和韦姐说了,她跟我说,你要是想查,明天可以查,然后告诉了我文件柜钥匙的位置。我兴奋地踩单车回家,一会儿就到了。我要帮着查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