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室 · 暗室 · 密室



看了 David Hockney (1937- )的肖像画。其中一组,策展人特别强调了是他使用 “camera lucida” 画出。我不明那为何物,只觉得相比其他画,这组突出的特点是面部五官都极为精确写实,栩栩如生。
回头一查,才知道 “camera lucida”就是一种绘画辅助工具。这是一种光学仪器,通过反射镜与透镜结合,使画家在通过该装置看画布(或纸等)时,可以同时看到身前景物重叠其上的虚像。如此一来,画家可以直接在纸上「描」出物体,画面变得更加接近真实,而绘画的难度与耗费的精力也相应地减少了。有中文作者将这种工具翻译为「投影描绘器」,但我觉得「投影」两字很不妥:棱镜所成的是虚像,只是肉眼能在镜中看到罢了,并没有向哪里「投影」。所以本文不采此种译法。

David Hockney 不但使用了这件东西,而且还做了一系列试验并发明了一个理论,认为 Ingres (1780-1867)和 Jan van Eyck (1390-1441)等著名画家的一系列画作证明,当时的画家经常使用 camera lucida 及其他光学仪器辅助作画,而当时的一些画作之所以具有在今天看来都不可思议的真实细节,也是因为这些光学仪器的帮助。他的理论得到了物理学家 Charles M. Falco 的支持,集中发表在 Secret Knowledge: Rediscovering the Lost Techniques of the Old Masters 一书中。这一理论被称为 “Hockney-Falco thesis”,但遭受了不少质疑。读者有意可以自行了解,此处不赘。
2_巴特的明室
我进一步发现,“Camera Lucida” 也是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明室》这本书的英文书名。四年前,年少无知的我读到那本小书,喜欢得连着读了两遍,还写了篇读书笔记。尽管如此,我却从未深究「明室」这个莫名其妙的书名。我隐约想起了这本书里描述过的一个什么「三棱镜」,读的时候让我一头雾水。
我找出这本书中《明室》这篇(第44),再看提到全书标题「明室」的这一节:
必须承认这条法则:我无法使摄影的研究深化,无法把摄影这件事完全参透。我只能把照片当作一个静静的平面,用眼光扫一扫。照片绝对是“平淡的”,这是我必须承认的。根据其技术来源,说到照片就想起暗处理(“暗室”),那是错误的。应该说是“明室”(照相机发明之前,描摹一个东西时用的是一种转绘仪,通过仪器上的三棱镜,一只眼睛看着要描摹的东西,一只眼睛看着纸。这种仪器也叫明室):因为,从视觉的角度来看,“影象的本质全然是外在的,没有内里的东西,可是,比起最深层次的思想来,影象的这种本质更难以接近,更显得神秘;它没有意义,却能唤起各种最深层次的意义;它是不能显现的,却明白无误地摆在那里,因为它的这种若有若无具有吸引力和蛊惑力,就像那个歌声诱人的美人鱼。”(布朗绍)
—— 赵克非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2,第167页。
我无法苛责译者,但不得不说有些词的使用令人困惑——也许这也是四年前读的时候我没读懂的原因。因为不会法文无法读原文,我找到同样译自法文原本的英文本作对照:
I must therefore submit to this law: I cannot penetrate, cannot reach into the Photograph. I can only sweep it with my glance, like a smooth surface. The Photograph is flat, platitudinous in the true sense of the word, that is what I must acknowledge. It is a mistake to associate Photography, by reason of its technical origins, with the notion of a dark passage (camera obscura). It is camera Iucida that we should say (such was the name of that apparatus, anterior to Photography, which permitted drawing an object through a prism, one eye on the model, the other on the paper); for, from the eye's viewpoint, "the essence of the image is to be altogether outside, without intimacy, and yet more inaccessible and mysterious than the thought of the innermost being; without signification, yet summoning up the depth of any possible meaning; unrevealed yet manifest, having that absence-as-presence which constitutes the lure and the fascination of the Sirens" (Blanchot).
- Richard Howard (translator), Hill and Wang, 1982, p. 106; original emphasis.
我不知道哪个版本更接近原文。但读起来,英文本的意思更连贯平实,容易理解。如果按英文本,这段话的意思似乎并不高深;简单地说,就是照片的全部东西都在它的表面上,它是完全「扁平」(flat)的;人们无从理解照片的「深意」,因为照片没有所谓的深意:它没有纵深,没有上层与下层的结构,它的全部内容已经完全在它的表面上显示出来了。
在这里,巴特同时提到了「暗室」与「明室」。「明室」自然就是我们前面说的绘画辅助工具 camera lucida。而「暗室」也就是小孔成像的原理,我国的墨子、西方的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注意到了它并有了记载。所以,它的历史要比19世纪才被发明的「明室」长得多。现代照相机的原理正是基于「暗室」。
巴特认为,相比作为相机成像原理的「暗室」(camera obscura),「明室」(camera lucida)才更接近于摄影,而原因就是照片上述的这种「扁平」属性。我的理解是,因为「暗室」使用的也就是小孔成像的原理,它需要一个黑暗的空间,一个纵深来形成它的实像。相比之下,「明室」是直接将物体的虚像投在画布上,是「所见即所得」。「明室」成像的「所见即所得」的性质,正与上面那段话中所阐述的照片的「肤浅性」相符(事实上,如果让我按英文本来翻译中文,我就会将上文中的 “platitudinous” 一词翻译成「肤浅」)。
3_达盖尔的暗室
同样地,由于这种对于「所见即所得」的追求,camera lucida 在绘画上的应用也不可避免地造就了极致写实的倾向。无论是我所看到的 David Hockney 使用这一工具创作的绘画,还是他在 Secret Knowledge 中所举的 Ingres、van Eyck 等人的画作,都体现了这种对于让画面接近人眼观感的迷恋。这不仅是画家使用 camera lucida 的初衷,也是使用这一工具的必然后果。
也曾有人发明利用「暗室」来辅助绘画的装置,但这首先需要布置一个带有小孔的暗室,然后让画家在暗室中描绘倒置的实像。

无论在便利性还是易用性上,这种装置都无法与19世纪初英国化学家(钯Pd和铑Rh两种元素的发现者)Sir William Hyde Wollaston 发明的 camera lucida 媲美。在发明之初,Wollaston 用的就是他制作的一个四棱镜(所以前述中文本中将「棱镜」直接译为「三棱镜」是不准确的)。所以,不像小孔成像需要一个黑暗的房间(「暗室」),「明室」从一开始就没有一个「室」存在。Wollaston 只是为了与「暗室」(camera obscura)相对应,才发明了 “camera lucida” 这个词。

在达盖尔(Louis-Jacques-Mandé Daguerre)发现了氯化银的显影作用后,基于「暗室」的现代相机发展起来。直到今天,街头巷尾,海角天涯你用来看这篇文章的手机正面与背面,都布满了这种相机。只需要轻按快门,我们就能留住逼真的画面,那为什么还要找一位画家让他或她对着一个透镜慢慢描画呢?于是,在「暗室」统领全球的风潮下,「明室」不可避免地式微了。我想,作为绘画工具「明室」的衰落,正是写实主义绘画衰落的一个缩影。摄影取代绘画,成为人们「留住影像」的第一选择,这是不可避免的。但相对的,绘画也被解放出来。因为写实的工作被摄影代劳了,绘画才得以向更抽象、感性和概念化的方向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没有人尝试基于「明室」发明摄影。William Henry Fox Talbot (1800-1877)使用 camera lucida 作画后感到并不满意,他在另一位热心「明室」绘画的好友 Sir John Herschel(1792-1871)的帮助下,尝试使用化学试剂和棱镜直接将周围的影像固定下来。那时的人还完全没有「摄影」的概念——他将自己的作品称为“photogenic drawing”(或许可以翻译为「光生绘画」),尽管创作中并没有任何“drawing” 的过程。没有暗房,没有小孔成像,他的这种「摄影」现在被称为 “photogram”。

而他的这位姓 Herschel 的好友,一面热衷「明室」绘画,另一面却又对达盖尔摄影术——也就是「暗室」摄影术的最终发明作出了几项重要的贡献。他还是英文中 “photograph” 一词的发明人。这样来看,「明室」与「暗室」虽然原理大相径庭,却都曾被人尝试用于绘画,也都曾被人尝试用于摄影。时间证明,画画用「明室」更方便,摄影用「暗室」更适宜;而「明室」所代表的写实绘画与「暗室」所代表的现代摄影,也在时间上成承继关系,先后满足了人们对忠实记录眼前画面的渴望。
“camera” 一词的本义正是「室」。它在拉丁文中的原义是「穹顶」,引申为「空间」「房间」。「暗室」(camera obscura),最初也就是用于小孔成像的暗房间或是黑箱子。被应用于相机、摄像机后,这类机器在英语中的名称就被简化为 “camera”,“camera” 一词也渐渐专指这些机器。但在法语中,“camera” 的对应词 “chambre” 仍保留着拉丁语中「房间」的原义,故而巴特给自己的书起名 “La chambre claire”,既可以理解为 “camera lucida” ——Wollaston 发明的那种绘画辅助工具——也可径看作「明亮的房间」。由于语言的屏障,无论中文还是英文都在翻译中无法保留法文原本的双关意涵,而只能鱼与熊掌择其一;而英文本标题 “Camera Lucida” 与中文本标题「明室」拼在一起,恰好是法文原本标题完整的意思。
4_大法官的密室
写到这里,本应结束了。我却忽然想起,“camera” 在英文中似乎也并没有完全丧失「房间」的意思。
在硕士时我们学过《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仲裁规则》,其中第28.3条:“Hearings shall be held in camera …” 当时学到这里,我们对这里的 “in camera” 一词都很纳闷。我的第一反应,是说这里的开庭要录像:「在镜头里」的意思吧?结果一查,说是不公开的意思。老师也教了我们,但也没说是为什么。现在我明白了,“in camera” 就是「在房间里」的意思,也就引申为「私下」;这里的 “camera”,几同「密室」了。
其实,先前学过盎格鲁法系中也有 “in chambers” 的说法,说的就是不公开审理,而在法官的办公室(chamber)里审理。现在再想,英文中的 “chamber” 显然源于法文中的 “chambre”,也就是巴特书名中所用的那个词,而法文中的 “chambre” 又来源于 “camera”,所以 “chamber”=“chambre”=“camera”。既然 “chambers” 就等于 “camera”,那么 “in chambers” 自然也就等于 “in camera” 。只不过,“camera”的这个意思在英文中已经很少用了,“in camera” 基本上可以算作特定用法。与之相对,“on camera” 才是我们容易想到的「在镜头里」「被拍摄着」的意思。前者用的是 “camera” 在拉丁文中的原义,后者用的则是它在现代英文中的新义,内涵迥异,差别只在前面的小小介词。「相机」与「密室」,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却因为小孔成像的渊源,暗中连着血脉。
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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