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厌视频

视频与照片一样,其潜台词是「就是这样!」。它只记录,不反思。
视频与照片一样,其潜台词是「就是这样!」。它只记录,不反思。

我偶尔会有自己已落后于这个时代之感,情形之一便是注意到当下这个社会对视频的热爱之时:身边的那些小学生、中学生拿着智能手机一个接一个地看视频;刷一下微博,每三条消息就有一条包含着视频;微信群里和朋友圈里视频也在日渐增多。

听说短视频是现在最火的一种媒介:商人管它叫「风口」。这是第一种让我心生不快的媒介——也许随着我逐渐变老,被美誉为「科技」的那个怪物会产生更多让我更不爽的东西。我们都知道道格拉斯·亚当斯(Douglas Adams)和他的「科技三定律」,但我还是要冒着被认为是个老古董的风险,说说我为什么对视频(不仅仅是短视频)这种媒体不感冒。首先澄清一点,我并不是完全不看视频或不生产视频,因为在下文我将承认,视频确有其不可替代之处——但这不影响它已经过度泛滥的事实。

如果我说视频是一种不允许读者进行思考的媒介,一定会有很多人反对——他们会告诉你一部电影如何发人深省。我相信一部反战题材的电影可以唤起人们的良心,但我同时认为它只能通过影像激发直接的情绪,并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讨论,当然更没有给观众留下思考的余地;这部电影所激起的情绪永远无法告诉我们为什么人类应当避免战争,又为什么那些支持战争的貌似正义的理由却是不对的。的确,有一些电影试图加入看似充满哲理的台词(有时甚至是长篇大论),但人们真正记住的却永远是说出这些台词时演员的表演和身后的布景。所以,当评论家习惯性地说「这部电影讨论了 XX 问题」时,我总是很怀疑——一部电影(或任何一个视频)真的有能力「讨论」任何问题吗?还是仅仅向观众兜售了一种情感?

的确,一部描写战争场面的小说无法像一部战争电影一样用隆隆的炮声、山呼海啸的喊杀、硝烟弥漫的战场和鲜红的血液震慑你的五官,但视频只适合提供资料和震撼感官,不适于完成整个叙述,更不用说发表议论。一段拍到犯罪嫌疑人进行盗窃的监控录像显然会是法庭上的重要证据,但我们无法想象检察官给这段监控录像加上片头片尾,在背景音乐和动画渲染下义正词严地控诉小偷,并把这么一段视频作为起诉书本身。如果检察官真的被允许这么做,很难想象最后法官的判决会受到多少情绪性因素的影响——那时候,一个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可能会直接取决于他的视频团队包装起诉书(或「起诉视频」)的水平。如果我们把自己当作一个法官,要求自己拥有法官般的判断力,就不应该轻易接受以视频形式叙述的故事,因为它太铺张华丽,太倚重「包装」。

一定会有人说,难道文字不事渲染,不充满扭曲和虚假吗?答案是的确如此,但文字容易被识破多了。更重要的是,文字允许你停下来检视,视频却不是:一帧接一帧的画面接连不断地填满你的视野,灌输它想要说的东西,根本不允许你停下来发问。所以,如果你要成立一个传销组织(不消说,这是违法的),我不会建议你制作一本精心编写的宣传手册,而会建议你拍摄几部制作精良的宣传片,因为后者要具有强大得多的蛊惑性。文字如同一位儒雅的学者,本身就带着邀请你来质疑它的气质;而视频却像一名过于热心而缺乏技巧的推销员,只顾喋喋不休地向你倾倒它想说的一切。

这就说到视频的另一个问题:相比文字,它极不利于受众的吸收。能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很多都考过司法考试(我们都知道它即将变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看见过别人备考。司法考试的培训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等的培训机构也是如此)在教材之外大都会推出老师讲课的配套音频和视频。如果你在暑假去我本科就读的西南政法大学的图书馆看看,你会发现有一大半的人手里拿着司考讲义,戴着耳机,面前的笔记本电脑或手机上放着那些蓝色背景的讲课视频。我的很多同学都很推崇这些讲课的视频或音频,因为有些老师的讲解很到位。我也尝试了,并且完全同意他们的意见,但后来备考时仍然只看了书,完全没有用到那些视频和音频。理由之一当然是作为播放器的电子设备还可以做别的事,因而会让人分心。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只携带只放了讲课音频的 mp3 来解决。

真正的问题,是我发现老师讲课的节奏与我的吸收完全不合拍:有的我已经明白了的地方,他反复地说,于是我不自觉地走神,回过神来老师已经讲到了后面,我只好又退回去重听;有的我难以理解的地方,他几句带过,于是我不得不多次退回去反复听;我刚进入状态时,他觉得应该讲几个笑话活跃气氛,于是我只觉得他废话连篇,心中窝火;我注意力涣散时,他却一日千里,高歌猛进,跟都跟不上。虽然我们可以随时暂停、快进、快退,但在进度条上寻找时间点总是件麻烦而没效率的事情。更根本的是,视频/音频与文字不同,前者在播放时你只能看到此时此刻的那一帧画面、听到那一声声响,而文字则以其全貌铺陈在你的面前,你可以随时上下其眼,前后对照。相比流动的、绚丽的、需要被「播放」的媒介,凝固的文字更朴实也更鼓励理解。

因此,冒着被认为「偏激」的风险,我必须说视频和音频并非可用的阅读媒介。要学习二战历史你应该去读历史书而非观看纪录片,因为后者只能提供影像资料,看完后你能记住的不过是几张照片和轰炸机投下炸弹时的尖啸,顶多加上几个骇人听闻的数字。同样地,我也不相信所谓的「有声书」可以被用来进行任何有深度的阅读——它只能被用来「读」那些无关紧要或仅仅是拓宽知识面用的书(当然,视障人士除外)。别误会,我不但不是这类音频媒体的反对者,反而是它的重度用户和忠实拥趸。我甚至曾经在这个公众号写文章推荐过我经常听的播客。但听播客只是消遣,我不认为听这些东西能构筑任何成体系的知识系统。

正如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在他著名的《娱乐至死》(Amusing Ourselves to Death)里指出的那样,不同媒介所造成的巨大差异往往被人们忽视。有人在「得到」上买一个199块钱的「北大经济学课」,每天听几分钟音频,便以为和北大学生接受了差不多的经济学教育。其实人家看教科书上课写作业,花的功夫多你百倍,效果又何止强你百倍。所谓的「碎片化学习」在我看来是句鬼话——用刷牙和跑步的时间听听音频,兴许也能长点见识,但说是「学习」就太自欺欺人了:连坐在书桌前拿着一支笔的那份心境都没有,就算音频里讲授的知识再好,你又能听进去多少呢?

回到视频。上文提到,视频有其独到之处,即其作为资料的用处(例证如监控录像,我们可以称之为「证据用途」)和作为视听享受的用处(例证如电影场面,我们可以称之为「电影用途」)。现在流行 “vlog”(「视频博客」——这名字暗示着一段视频可以代替一篇博客——再一次印证了上面波兹曼的观点)。如果你制作的是惊艳、动感或是唯美的 vlog,试图把自己的生活包装成一部电影短片(电影用途),那没有问题,因为这正是视频所擅长的。但有些人把它当作日记的替代形式(证据用途),这就忽视了视频所不能做到的一些事情。拍摄视频与拍摄照片一样,其潜台词是「就是这样!」(罗兰·巴特语)。它只记录,不反思。当我们动笔用文字写一篇日记时,绝不仅仅是机械的记录,你同时在评价和回顾这一天,过去一周发生的事和明天要做什么都在你脑中相继蹦出。拍摄所谓的 vlog 则不然:拍摄者所关心的是这段视频如何在社交网络上脱颖而出。编织文字的人不自觉地沉思所写的事件,而编辑视频的人则会为如何编排特效、如何冲击受众的视觉而绞尽脑汁。如开头所述,视频只能用作资料或证据,它不适合用来叙述,更无力进行评论。(再次跑题:基于同样的道理,以图画形式记录的「手账」真正关注的也是「好看」,它和 vlog 一样能比文字形式的日记更直接地传递观感,有时效果也更好,但不能包含文字所能包含的反思。)

很多人看到这里也许早已心生厌恶;我甚至可以想象,会有人孩子气地说,你这么讨厌视频,别看就是了。别误会,在我寻求娱乐时我对视频绝对有着开放的心态,我只是不喜欢视频被过多地用于娱乐之外的用途。所谓的「文化节目」已经有不短的历史了,它告诉人们在欣赏视频的同时你就可以完成某种「学习」;还有一些给人以「有教益意义」的视频节目大行其道,它试图在让人们看得很爽的同时让他们产生自己也「学到了」某些东西的感觉。在我看来这些要么是制作者的一厢情愿,要么从一开始就是玩弄观众的骗局,因为观看视频的人永远携带的是一个处于「娱乐模式」的脑子。今天你走进任何一家电影院都看到有爆米花和饮料出售——躺在沙发上,嘴里嚼着东西,完全不做任何事而只是看着画面在你眼前变幻,这才是人类文化中观看视频的标准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