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下《潘金莲》身上的浴巾 ——兼与李晓梅法官商榷

导演: 冯小刚
编剧: 刘震云
主演: 范冰冰 / 郭涛 / 大鹏...
类型: 剧情 / 喜剧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上映日期: 2016-11-18(中国大陆) 
片长: 140分钟
导演: 冯小刚 编剧: 刘震云 主演: 范冰冰 / 郭涛 / 大鹏... 类型: 剧情 / 喜剧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上映日期: 2016-11-18(中国大陆) 片长: 140分钟

《我不是潘金莲》是一部好电影,而且是一部有点「可惜」的电影。它的「可惜」在于,为了通过审查和扛住其他种种压力,在中国大地上的数万块银幕上上映,这部电影不得不改变、扭曲自己,加上一些它本不需要的部分,减去一些它本应具有的东西。但这一切,都不妨碍它成为一部好的作品,甚至这些扭曲,在很多年以后看来,或许也可以像古书上的手脚一样,视为一种历史的印记。

避重与就轻
避重与就轻

我们都是避重就轻的大师。

小时候没写作业,你会跟老师说没带而不是没写。

考试作弊被发现,写检查,你会写自己是如何疏忽以至于把备考资料带进了考场,而不会写自己蓄谋已久的犯罪计划。

面试考官问你有什么缺点,你会说自己太苛求完美或者不太懂得劳逸结合,但你不会告诉他这个职位所需要的知识你还一知半解。

交朋友,为了拉近距离,你会说一些自己无伤大雅的糗事,但不会把自己真正感到耻辱的历史分享给他。

有人说《潘金莲》选取了一个根本不具有典型性的事例来写上访:在这件事里,(广义的)政府一开始甚至没有做错什么。他们认为这样的叙述,未免折损了真正的上访队伍里,那些千千万万真正含冤哭泣的贫苦人民的存在。他们认为这样的叙述,未免误导观众和后人,好像每年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就是由李雪莲这样的人组成——他们的「冤」,更多是因为自己,而政府只是「工作方法问题」。

说得都对。

但是,如果我们把上访只看做一条线索,把中国官场自上而下的一条纵向体制当做它真正要叙写的对象,请问,除了李雪莲这种「不怎么冤」的案件,编剧和导演们还能写什么?

强拆致人自焚吗?征地让人无家可归吗?动用警力殴打群众吗?刑讯逼供吗?整个官场系统性的腐败吗?
强拆致人自焚吗?征地让人无家可归吗?动用警力殴打群众吗?刑讯逼供吗?整个官场系统性的腐败吗?

拍一部禁片,在中国也许是值得荣耀的。但拍一部在完整性上有所减损、却终究逃过了审查魔爪的「禁片」,却是一件更难、更有责任感、也更值得赞扬的事情。

这部电影,真正要表现的根本不是「上访」——它的雄心远比这个大。那些对李雪莲冤不冤的争论,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

真实与虚假之间
真实与虚假之间

导演与编剧想要把这部片子拍出来——不但要把它拍出来,还要让它能放出来,被大家看到。明白了这一点,许多「奇怪」的地方,许多我们在观影时心里的「咯噔」一下,也就不那么难理解了。

《潘金莲》是一部犹抱琵琶的电影,它描绘的是一具活生生的肌体,只是在那些不被允许示人的地方有技巧或缺乏技巧地盖上了一层薄纱。这就好像是想画人体又怕被指责有伤风化的画家,虽描摹的是全裸的模特,落在画布上时,却在要紧的部位添上一条看似无心的浴巾。

要好好欣赏这部电影,就要在脑子里把这条浴巾扯下来。这就像我们看有马赛克的日本电影,要在脑子里把马赛克还原成清楚的细节那样。

「工作方法不对」之轻
「工作方法不对」之轻

比如说,电影末尾马市长给事件定性,说「没有一层政府有恶意」,但最后结果却不好。言下之意,是片子里先前也提到的「方法问题」。「方法问题」是一个中国官场很爱说的概念:什么错误、什么严重的结果,只要定性为「方法问题」,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因为「革命的首要任务是分清敌友」,将你的问题定性为「方法」,说明你仍是一个战壕里的兄弟,不过是一时糊涂罢了。

我国民受此「方法」之荼毒亦久矣。人民公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哪个不能被解释为建设共产主义路上的「方法问题」?然而建国以来全国性的惨案,无一不是左倾的「方法问题」造成的。相较之下,倒是「右倾」的冒险——改革开放,是少有的成功经验。

小学时学近代的历史,老师告诉我们,「『左』倾错误」的「左」一定要打引号,因为「左倾」其实是对的,是好的,只有过分「左」才算「错误」。相比之下,「右倾」就没有加引号的特别待遇,其错误的严重程度,也比「『左』倾」大多了。时至今日,中国官场仍把「越左越安全」奉为圭臬。回顾建国以来的历次惨痛教训,此政制之偏「左」怕「右」,也可称作「虽九死其尤未悔」了。

难怪冯小刚在接受采访时说,「官员为求自保而宁左勿右,这是最大的腐败。」

电影末尾马市长给事件定性,说「没有一层政府有恶意」。我们想问,什么样的恶意,才能叫「恶意」?
电影末尾马市长给事件定性,说「没有一层政府有恶意」。我们想问,什么样的恶意,才能叫「恶意」?

侵权法和刑法里「间接故意」的概念非常有用。它告诉我们,一个人不只是特意要加害某人时才具有「过错」——罔顾他人之利益,就已经构成「过错」。如果说凡是为了自己利益,不顾人民利益的官员都可以叫有「恶意」,那么马市长的总结,实在是太轻飘飘了。

当然,马市长的那番话,根本不是电影人的号脉,而只可看做片中官僚体系的一员,为自己所属的利益群体所做的,看似是检讨的辩护。凡有人说「工作方法不对」之类的话,其实是在说自己的思想观念、背靠的体制、利益的抉择皆没有太大的问题。而这些他们有意无意总在维护的背后的东西,才是整个问题被避而不谈的「重」。

除此之外,剧中唯一对李雪莲动粗的镜头就是最后在农贸市场抓人的那一场。拍得很精彩,但干部们还是挺文明的。县长最后甚至亲自去拉她。就我所知,即使是在东南沿海城市的市区,警察殴打示威群众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李雪莲这么一个十年上访钉子户,现实中受到的人身侵害和威胁可能会比影片里多得多。

「大领导总是对的」之轻
「大领导总是对的」之轻

我国的影视作品似乎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大领导,那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最高掌权者,一定不是坏人。

我们大家喜闻乐见的故事,是这样发展的:人民群众被领导欺负→人民群众反抗→人民群众被领导变本加厉地欺负→大领导来了→大领导发现民间疾苦,干掉邪恶的小领导→人民群众翻身咸鱼把歌唱,欢送包青天在世的大领导,从此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

这种套路最典型的代表,就是《XX微服私访记》了。你什么县太爷、知府大人不是牛吗,欺负老百姓吗,我们有皇帝老爷给我们伸张正义,把你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

这其实还是农耕文明的观念。崇拜、敬仰包青天,就是因为人民自己没有自由,没有权利。人民唯一的公正如果不能来自于上级,就只能来自于上级的上级。于是,最大的领导不能是坏人,似乎成为了我们故事的通例——与其说这是事实,不如说是人们的一厢情愿:如果皇帝都是坏人,我们还有什么指望呢?

所以,在古装剧里,你几乎看不到一个邪恶的皇帝。他也许会犯错——那是被奸臣误导的;他也许会糊涂——那是他天真的性格或养尊处优的生活环境使然。总之,我们从来不会看到哪个最高统治者,真正露出残忍与自私的牙齿——除非他是大反派,而大反派最后一定会被主角干掉,那他也就不是真正的「大领导」了。

永远善良、永远为人民服务的大领导形象,遮盖的是一个最可怕的事实:大领导其实永远属于哪个官僚集团本身。他即便是偶尔为民除害,也绝不会是为民请命,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这是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所能轻易得到的结论。

在《潘金莲》里,只出场了一次的「首长」(影片里的英文字幕是耐人寻味的、颇具社会主义气息的 “Chairman”)贡献了一次精彩的表演。他说完客套话,说「下面就不要拍了」,于是记者们匆匆散去。他开始训斥下级的官员,怒发冲冠,最后说完还不解气似的用力拍了一下桌子,传神,难忘。我们当然会为他的体恤民情和仗义执言而鼓舞,不会去想他不让记者继续报道是否有违新闻自由,也不会去想他「早干嘛去了」是不是一种失职——在对官场腐败无能的中国式叙述里,任何一件事情发展到大领导发火、小领导倒台,也就圆满地画上句号了。

然后,在影片之外的真实世界,其余的悲剧继续上演。

如果我们反思一下就会发现,在这些美好故事里「为民除害」的「大领导」手里的权力,才真正是残害百姓的罪魁祸首。大领导一发怒,下面官员就要人头落地,正是因为有这种从上至下的绝对权威,下级官员才不得不无视原则、无视法度、无视道德地讨好上级。当官,归根到底不是为了百姓,而是为了长官;不是为了服务人民,而是为了有技巧地奴役人民,以服务于自己的领导、以致最后那位高居金字塔顶的大领导。《潘金莲》里那位「首长」所代表的这种下级对上级绝对服从的人治秩序,才是影片想要表现,但只能以若干零碎的真实的细节、不敢以一种正面的方式(比如,直接把「首长」写成一个坏人)赤裸裸呈现的「重」。

说是没胆,也是有胆
说是没胆,也是有胆

看到《潘金莲》婉约的一面,我们也应看到它胆大的一面。比如说,它通过上访的线索,完成了从乡镇一级到县、市、省甚至国家级官场的描摹,其波及之广、延展之深已远胜大多数同类的文艺作品——在中国,刺贪刺虐大多只敢写到市。江西省委不是紧跟咱们党中央「不准妄议中央」的步伐,规定了「不准妄议省委」吗?

还有一处对这个体制的揭露,体现在庭长贾聪明与赵大头联手对李雪莲进行的「美男计」中:赵大头步步为营,先是帮李雪莲逃出了家,却又想尽办法「说服」了李雪莲与自己结婚,不再上访,直到事情败露。我们当然愿意相信,赵大头虽与贾聪明有约,却也是真心地爱着李雪莲,不过是怀揣「一石二鸟」之愿。但是,无论如何,赵大头做了一件卑鄙无耻的事情,没有人看到李雪莲把热水瓶砸到他头上时不会觉得痛快。

这件事体现的,其实是整部电影最毛骨悚然的一个事实:在这样一个官僚体系里面,为了升迁,为了「为领导分忧」,你可以不择手段,并且没有人会怪你。贾聪明为了当副院长,赵大头为了自己儿子转正,可以去玩弄一个女人的感情,可以去玷污她的身体。

更可怕的是,当贾聪明恬不知耻地把这一切告诉郑县长,邀功请赏时,后者丝毫没有觉得不妥,而是大加赞赏。更更可怕的是,郑县长把这事告诉马市长,这个喜欢讨论「小」「大」之辩的市长,还把这一切当做笑话在酒席上说了,而省长(我记得是省长,如果记错了请纠正我)还笑了。也就是说,从这件事的始作俑者,到县长、市长、省长,没有一个人对这种道德沦丧的「解决问题」方式感到不安,没有一个人去反思这样的事情有何不妥。在他们看来,无论以怎样的方式,「不闹了」,就行了。

影片前段里市长说一句话,公安就把李雪莲抓起来的事,也很类似。「为领导分忧」的忠心耿耿的奴才们,是不会吝啬用任何奸猾的诡计或是冰冷的栅栏对付刁民的。还是像上面说的,只要当官的一天是在为自己的领导,而不是人民当官,这个世界,就不会好。

这么想下去,这部电影比它看上去的还要尖锐很多。

与李晓梅法官商榷
与李晓梅法官商榷

看到朋友转李晓梅法官的文章《刘震云、冯小刚,不要用浅薄侮辱法律人的智商》,历数了《潘金莲》两大「硬伤」和其他一些「俯拾皆是」的「不合逻辑之处」,好像还很火。我也看了这篇短文,就说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李法官可能是个工作狂,案牍工作之余,更是发挥法律人的特长,走进电影院为我国电影普法做出贡献。这样的热情当堪赞赏,然而李法官似乎对电影作为艺术作品缺乏一定的观赏能力。她说:

片中李雪莲到法院起诉离婚案,要法院判决自己的离婚是假的。而法院受理了,还做出了她败诉的判决。我就想知道,这个判决的主文是什么,而全片都没有交代,只是闪烁其词地让王公道说“李雪莲、秦玉河去年的离婚是真的”。

李法官竟然嚷嚷着要在电影里看到一篇判决书,我想可能很少有人能分享这份雅兴。作为一个事情的缘起,简单地介绍一下结果似乎才是这部电影应该做的,这样的「闪烁其词」,在我们的语文课里好像也叫「详略得当」。

李法官指出的第一处「硬伤」,是认为李雪莲的诉求不可能被开庭审理。我们姑且不论在一个落后的基层法院里,有没有可能出现各种不规范的状况。开庭伊始,作为主审法官的王公道竟然用滑稽的姿势直接掏出两张离婚证,说「证据也已经到庭了」;审了没几句之后,他就很快地宣布了判决。很明显,这次「审判」不过是一个荒谬的调侃,为了表现李雪莲「打官司不成」的结果罢了。请问李法官,您觉得是让法官在法庭上宣布李雪莲败诉有戏剧效果,还是让法官跟李雪莲解释半天法院的受案标准和实体审理标准好看?

其次,李法官好像希望电影拍成普法宣传片,而不是对真实生态的描写。她认为在电影里这个落后的乡镇,一切都应该按照法律要求而不是现实情况,规规矩矩地进行。她说:
其次,李法官好像希望电影拍成普法宣传片,而不是对真实生态的描写。她认为在电影里这个落后的乡镇,一切都应该按照法律要求而不是现实情况,规规矩矩地进行。她说:

一个素不相识的当事人跑到法官家里,法官居然穿着制服接待她,还询问案情,查看证据,收下礼物;

当事人是亲戚,显然不是省油灯,主审法官居然不申请回避;

李雪莲磨刀霍霍,找杀手,这个叫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考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李雪莲始终没被追究,让人感到愤恨不已。

李雪莲磨了个刀,找杀手,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了。没有人告发,没有人逮她,我们的李晓梅法官还感到「愤恨不已」。天下实在没有这样可敬又可爱的正义守护者了。她还说:

县长和王公道要李雪莲写保证书,说将来违反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比这在可笑的了,保证书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凭什么违反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知道可笑的是谁?这种保证书没有效力是众人皆知的事情,影片要表现的就是县长联合法院院长恐吓李雪莲,而李雪莲一介草民什么都不懂,马上被吓住,说「有这张纸你们改天翻出来就能让公安抓我」(大意)。这摆明了就是在揭露基层官员利用人民对法律的无知,以「法律责任」为幌子欺瞒百姓的情形。

当然了,李晓梅法官是带着为中国普法的光荣使命走进电影院的,我们是断不能埋汰她「这都看不出来」的。
当然了,李晓梅法官是带着为中国普法的光荣使命走进电影院的,我们是断不能埋汰她「这都看不出来」的。

最后,如果李晓梅法官一定要谈法律,那我们就谈一谈法律好了。李法官说:

第二个硬伤就是,李雪莲想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非常容易,根本谈不上戏剧悬念。即使她不知道,法院或者政府也会告诉她这个办法,完全用不着信访,而且她稳操胜券。

那就是,起诉秦玉河侵害名誉权!

我在李晓梅法官的公众号介绍里看到她自称「基层法院庭长」。我不知道尊敬的李法官是哪个庭的庭长,但我相信一定不是负责侵权案件的民一庭。秦玉河在酒桌上,当着几个朋友的面,骂了李雪莲一句「潘金莲」,就可以起诉他侵害名誉权了?

还「稳操胜券」?

秦玉河没有用高音喇叭,没有在报纸上登广告,甚至没有群发短信——他不过是当着几个人的面骂了她。即使影片里,李雪莲交代了一句「明天肯定全县都知道了」,秦玉河的行为也绝对没有到输定官司的程度。

我只觉得,这要能「稳操胜券」,那必须请李晓梅法官出山才行;除了她,中国可能没有律师有这本领。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而被告秦玉河没有到庭,只是委托代理人到庭,而这个庭审还照样进行;

这件案子虽事涉离婚,却并非「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指的是诉讼离婚,即以诉讼方式在配偶之间解除婚姻关系。而李雪莲的案子,是已经离婚,想要确认该离婚无效——案由应该是确认离婚无效,或可归入确认婚姻效力这一类案件里,总之是确认之诉。这点李法官在她的「第一点硬伤」里面也写了,她上面写得没错,怎么到了下面又犯糊涂了呢?

既然不是离婚案件,那么《民事诉讼法》第62条里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律师,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的规定就不应适用。本来,这条规定也是为了双方到庭以便法官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在李雪莲的案子里根本没这个需要。所以李晓梅法官的这项指责也纯属似是而非。

还有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指责,如:

李雪莲列出长长的杀人名单,市长、县长、院长、王公道在列,可片中李雪莲并没有表现出对这些官员的痛恨,互相很客气,哪有要置对方于死地的迹象啊?

我也就不反驳了,大家感受一下就行。无论如何,李晓梅法官的这一整篇文章都是缺乏诚意的。

杂说
杂说

看到主演是范冰冰的时候,我和很多人一样,根本就不想看这部电影了。没想到后来大家越吵越热闹,忍不住去看了,看完的感觉是,她竟然可以把村姑演得这么好。后面上吊那一幕,范伟跑出来,说「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换棵树」,范冰冰站在石头上,看着他,突然笑出来的那一刻,我真的很感动。

影片刚开始,李雪莲和王公道两人的口音怎么听都像是北京人对方言的拙劣模仿。可能也是因为一开始听不习惯,那一场戏给我非常差的印象,最大的感觉就是「像在看小学生演话剧」,生硬得脸紧。但不知道是适应了那口音还是适应了影片的叙事节奏,后面就看进去了,也没再觉得口音不对——虽然我并没听过真正的赣南方言。

不过必须说,大鹏的表演从头到尾都很不怎么样。

关于「圆画幅」,看电影前已有耳闻。很多人黑这一点,包括我一直挺尊重的一位国内的纪录片导演。他还没看,就在微博上用脏字儿骂这是「瞎jb创新」。我倒没看到他说李安的120fps是「瞎jb创新」就是了。

我一直以为这个圆形的画幅可能是为了营造一种「窥视感」。但听说导演组偏偏就是害怕被误以为是「望远镜」,所以还特地减少了水平移动;他们用圆画幅,其实是为了模仿团扇上的画。这么一说,开头潘金莲故事的油画似乎也对得上。有些人觉得一部电影,用三种画幅(在乡下的圆、进城之后的正方形、结尾的正常矩形)挺奇怪,但是变换画幅在电影界根本不鲜见。前不久不就有《刺客聂隐娘》吗?

说它是望远镜也好,团扇也罢,「规矩方圆」也行,我觉得无论导演本来的心思是什么,给作为观众的我最大的影响是「削弱了代入感」。这部电影没有那种「身临其境」的感觉;相反,观众是用一种远观的「外在」视角去看它,好像是在看小人书或是古代壁画。我认为这种「审视」的视角,才是影片想要带给我们的。

吐槽两点:
吐槽两点:

一、影片前段有一幕,李雪莲给一个人送腊肉,说「这是我自己腌制的腊肉」。(抱歉我忘了她是送谁,因为这部电影大家送来送去送的都是腊肉。)我不懂赣南那边人怎么说话,但我觉得他们平时应该不会讲「这是我腌制的腊肉」吧?怎么也应该是「这是我腌的腊肉」吧?有人可能会觉得这是一个小问题,但这么一个字就像一只狐狸尾巴,大家一下就窥见了这部电影后面那个写台词的人、那个拍摄的剧组。它一下就「假」了。

二、这幅莫名其妙的海报。范冰冰在电影里从头到尾就是一个村姑,根本没有后面这个「青春靓丽」的形象。刚看到的时候我以为电影里范冰冰会来个「华丽大转身」,其实根本没有。我实在是不明白,为什么海报里要有这个虽然「漂亮」,却与影片毫无关系的范冰冰。我唯一能想到的,是范冰冰觉得自己这部片子扮得太土了,一定要让大家知道她本来很漂亮?

就凭这两点,这电影可以白白扣一分。

看到有文章把这部片子里的「潘金莲」称为「法精」,说她明白假离婚、知道「信访不信法」等等,很厉害。我觉得这有失偏颇。
看到有文章把这部片子里的「潘金莲」称为「法精」,说她明白假离婚、知道「信访不信法」等等,很厉害。我觉得这有失偏颇。

片子里法院工作人员把突袭找领导的李雪莲推倒时说了一句,「你这个法盲。」其实没错,李雪莲仍然是一名生活在「前法律时代」的村姑,这一点和当年的「秋菊」并没有什么差别。她既不知道「假离婚」的后果,也不知道什么叫上诉。她代表的是未完成「法治化」的那部分国民对公正的过时理念。与其说李雪莲是懂得「信访不信法」的窍门,不如说「潘金莲」仍是旧社会击鼓鸣冤找晴天大老爷的农民。

而随之呈现出的一整套社会规则和官僚群像,也与一百年前、五百年前、一千年前大同小异。